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安刚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20802********063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辽0213民初2552号 |
案号 |
(2020)辽0213执176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安刚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潘涛借款105200元并给付原告逾期利息(利息计算方式:自2019年3月12日始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期限届满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诉讼费3060元(案件受理费2500元、公告费560元,原告均已预交),原告潘涛负担110元,被告安刚负担295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0-07-13 |
发布时间 |
2020-09-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