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龚敏中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502********027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桂0802民初2618号
案号
(2020)桂0802执67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龚敏中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港江北支行偿还信用卡透支本金690255.56元及利息41189.39元、逾期违约金31767.14元、手续费19071.83元[暂计至2019年4月30日,此后的利息、逾期违约金、手续费按《中国农业银行金穗贷记卡领用合约(个人卡)》的约定计算至透支款还清之日止]。以上应付款项,被告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622元,减半收取计5811元,由被告龚敏中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04-14
发布时间
2020-10-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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