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陕西瑞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66031****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晋0522民初1172号
案号
(2019)晋0522执23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阳城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原告陕西瑞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被告程国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2212.62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64425.24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2212.62元、停工留薪期工资28633.44元、伙食补助费460元、陪护费3562.32元。二、被告程国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陕西瑞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45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陕西瑞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阳城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19-02-21
发布时间
2019-04-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王方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101135660316236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西安市雁塔区太白南路新一代国际公寓B幢2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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