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熊伏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122********123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111民初267号 |
案号 |
(2020)赣0111执69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熊伏龙、被告张小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返还原告邓建平借款人民币97000元及逾期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97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计算从2017年9月19日起至付清日止的利息);驳回原告邓建平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1282元,由被告熊伏龙、被告张小红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7-27 |
发布时间 |
2020-09-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