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杨国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122********39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3)新长民初字第115号 |
案号 |
(2020)赣0112执135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小孩杨灵由原告邓小辉抚养至独立生活止,被告杨国东自2013年8月起每月承担小孩抚养费600元,在每月15日前给付。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邓小辉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9-15 |
发布时间 |
2020-09-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