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史晓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0122********1651
执行依据文号
2014年昌执字第02439号
案号
(2020)京0114执恢115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9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佟成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垫付款九十六万四千七百一十元六角一分,并支付以该款为基数,自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二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二、被告史晓东、哈尔滨昌和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就被告佟成梅应承担的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给付款项义务向原告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有权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向被告佟成梅追偿。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省份
北京
立案日期
2020-10-10
发布时间
2020-10-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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