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魏申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623********17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京0114民初1483号 |
案号 |
(2020)京0114执671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魏申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吴免强货款本金2385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自2016年12月4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付清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以上均以23850元为基数);二、驳回原告吴免强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支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96元及公告费(以实际发票为准),由被告魏申强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北京 |
立案日期 |
2020-07-23 |
发布时间 |
2020-10-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