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梁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922********0776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兵0601民初795号
案号
(2020)兵0601执71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疆五家渠垦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二、被告梁斌、冯雪梅应当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新疆青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返还购房款6184000元。案件受理费100元,邮寄送达费88.8元,合计188.8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梁斌、冯雪梅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五家渠垦区人民法院
省份
新疆
立案日期
2020-09-07
发布时间
2020-10-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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