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徐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54323********0024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新4301执197号
案号
(2020)新4301执恢3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阿勒泰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闫海龙、徐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徐强、宋婷婷借款本金及利息3757450.65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1526元,减半收取20763元,由被告闫海龙、徐佳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阿勒泰市人民法院
省份
新疆
立案日期
2020-09-08
发布时间
2020-10-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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