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立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54225********001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新4225民初802号
案号
(2020)新4225执22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裕民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李立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张振龙偿还借款本金410000元及利息15000元、共计425000元。案件受理费7676元、减半收取3838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李立波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裕民县人民法院
省份
新疆
立案日期
2020-04-13
发布时间
2020-10-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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