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新疆德西永进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09817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新2201民初2561号
案号
(2020)新2201执145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伊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王春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邵勇工程款100万元及利息(利息自起诉之日即2019年4月25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被告新疆德西永进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对上述工程款承担连带责任。三、驳回原告邵勇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688元,由被告王春生负担13800元,原告邵勇负担4888元。邮寄送法费150元,由原告邵勇负担70元,被告被告王春生负担40元,被告新疆德西永进机电工程有限公司负担4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新疆
立案日期
2020-06-11
发布时间
2020-10-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黄文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50100098173304M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河北东路1256号天合大厦3层31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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