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孙琪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52827********0317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新2827民初1026号
案号
(2020)新2827执34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和静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孙琪自本判决生效后向原告张展梅偿还借款273000元、利息292840元;二、驳回原告张展梅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640元,减半收取5820元,由原告张展梅负担1630元,被告孙琪负担4190元(受理费原告已预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和静县人民法院
省份
新疆
立案日期
2020-04-06
发布时间
2020-09-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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