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孙琪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52827********03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新2827民初1026号 |
案号 |
(2020)新2827执34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和静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孙琪自本判决生效后向原告张展梅偿还借款273000元、利息292840元;二、驳回原告张展梅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640元,减半收取5820元,由原告张展梅负担1630元,被告孙琪负担4190元(受理费原告已预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和静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0-04-06 |
发布时间 |
2020-09-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