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学兵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52325********36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新2325民初186号 |
案号 |
(2020)新2325执172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奇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杨宗仁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冯继福借款本金50000元、承担利息15900元,并以本金500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0‰自2019年1月22日计算利息至借款还清为止;二、被告王学兵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三、驳回原告冯继福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奇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0-07-03 |
发布时间 |
2020-09-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