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523********52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浙0523民特287号 |
案号 |
(2020)浙0523执152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湖州安吉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申请人江波尚欠申请人浙江安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87688.24元及罚息、复息(自2019年3月21日起按月利率5.075‰加收50%计收罚息,对欠付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息至款清之日止),于2020年4月30日前支付借款本金40000元,自2020年5月至2024年4月于每月20日前支付借款本金5000元,剩余本金7688.24元及所有罚息、复息于2024年5月20日前付清;二、若申请人江波未按上述任一期限足额履行,则申请人浙江安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自任一期逾期之日起就全部未履行部分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双方就本案无其他争议。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6-23 |
发布时间 |
2020-10-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