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虞城县玉堂桥梁劳务输出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424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通民初字第139号 |
案号 |
(2019)豫0222执28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通许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虞城县玉堂桥梁劳务输出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贾卫林工程款28414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562元、保全费1941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承担(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原告已先行垫付,待执行时一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通许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9-01-29 |
发布时间 |
2019-01-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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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崔玉堂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42555424551X6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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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虞城县城郊乡花庄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