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曾杰锋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0203********61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203民初597号
案号
(2020)粤0203执118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曾杰锋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蔡嘉豪偿还借款本金78000元及利息(1.2019年8月7日之前的借款利息为15000元;2.2019年8月7日之后的利息,以尚欠借款本金按年利率6%计算至借款清偿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25元,减半收取计1062.5元,由被告曾杰锋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6-24
发布时间
2020-10-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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