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冀卫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426********554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0192民初1126号 |
案号 |
(2020)豫0192执170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王磊、冀卫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李涛支付货款200 000元及利息(利息以200 0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的标准,自2019年9月4日起计算实际支付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计2150元,由被告王磊、冀卫娜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9-02 |
发布时间 |
2020-10-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