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冀卫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426********554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0192民初1126号
案号
(2020)豫0192执170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王磊、冀卫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李涛支付货款200 000元及利息(利息以200 0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的标准,自2019年9月4日起计算实际支付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计2150元,由被告王磊、冀卫娜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09-02
发布时间
2020-10-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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