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四川永春国际劳务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847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5)赛商初字第00137号
案号
(2018)内0105执恢25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四川省仪陇永春劳务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给付原告内蒙古欧陆科仪器仪表有限公司租赁费用人民币332100.58元; 二、被告四川省仪陇永春劳务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给付原告内蒙古欧陆科仪器仪表有限公司违约金116235.20元;三、驳回原告内蒙古欧陆科仪器仪表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217元(原件已预交),由原告负担120元,被告负担8097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省份
内蒙古
立案日期
2018-05-16
发布时间
2019-08-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李永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1324784710640N
登记机关
仪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仪陇县新政镇琳琅大道花园小区3幢四单元二楼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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