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许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502********41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川0504民初2759号 |
案号 |
(2020)川0504执150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许明、周南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支付牟茂海欠款22万元;二、驳回牟茂海的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650元,由牟茂海负担1050元、由许明、周南滨连带负担46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0-09-02 |
发布时间 |
2020-09-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