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孟丽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1324********4022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沪0117民初5982号
案号
(2020)沪0117执698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孟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于广臣货款30,500元; 二、被告孟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于广臣违约金【以30,500元为基数,从2015年12月31日起算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以不超过年利率的24%为限)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被告孟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于广臣律师费2,500元。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省份
上海
立案日期
2020-09-11
发布时间
2020-10-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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