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庞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52827********14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新2827民初1211号 |
案号 |
(2020)新2827执55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和静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庞辉拖欠原告王洪卫租赁费2875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付清。如果未按照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18.74元,减半收取259.37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庞辉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和静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0-05-28 |
发布时间 |
2020-09-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