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梁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0781********005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桂0203民初2476号
案号
(2020)桂0203执247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梁峰支付原告广西通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租金51084.6元及违约金(截至2019年1月10日为1902.3元;另自2019年1月11日起,以实际尚欠租金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计至租金清偿之日止);二、被告梁峰支付原告广西通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1200元;三、驳回原告广西通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1160元(原告广西通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已预交),保全费564元,公告费560元,合计2284元,由被告梁峰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07-27
发布时间
2020-09-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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