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曾国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3001********36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0406民初2299号 |
案号 |
(2020)湘0406执50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曾国强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黄春凯偿还借款本金300,000元,利息213,600元(自2016年10月27日起至2019年9月30日止),共计513,600元;二、被告曾国强自2019年10月1日起至清偿之日止,以30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向黄春凯支付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936元,诉讼保全费3,270元,由被告曾国强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6-15 |
发布时间 |
2020-10-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限制高消费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