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廖乐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101********03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791刑初94号 |
案号 |
(2020)赣0791执48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人朱作文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00元;犯串通投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财产22000000元;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总和刑期十六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125000元,没收财产22000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8月6日起至2032年8月5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 二、被告人朱才良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犯强迫交易罪,判处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0元;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0元;总和刑期六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00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8月28日起至2023年8月27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三、被告人廖乐俊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300000元;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总和刑期五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310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9月17日起至2022年12月16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四、被告人董小龙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犯强迫交易罪,判处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0元;2015年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被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20000元,罚金1000元;总和刑期十八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没收财产20000元,罚金51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3年4月19日起至2030年4月18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五、已经扣押的被告人朱作文的违法所得4600000元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六、继续追缴被告人朱作文的违法所得16793756.19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七、由被告人朱作文支付占用林地复绿费68172元,该款限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4-01 |
发布时间 |
2020-09-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