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魏建良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10229********165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沪0118民初15836号
案号
(2020)沪0118执548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魏建良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张惠林借款262万元; 二、被告魏建良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张惠林利息和逾期利息(两者合计为:以262万元为本金,按年利率12%,自2017年1月1日起计算至被告魏建良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被告徐晓辉、被告上海汇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对被告魏建良的上述第一、第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徐晓辉、被告上海汇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在承担保证责任范围内向被告魏建良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5,962.35元,由被告魏建良、徐晓辉、上海汇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省份
上海
立案日期
2020-08-04
发布时间
2020-10-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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