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滕海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621********23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浙0603民初4284号
案号
(2020)浙0603执404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绍兴柯桥区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滕海峰应支付给原告冯来忠劳务报酬20000元,被告滕海峰同意于2020年6月30日前、7月31日前各付10000元;二、原告冯来忠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90元,减半收取195元,由被告负担,于2020年6月30日前向本院交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0-08-10
发布时间
2020-09-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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