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823********12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浙0421民初2434号 |
案号 |
(2020)浙0421执恢32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嘉兴嘉善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苏州耐时奇电器设备有限公司、王平应支付原告嘉善嘉恒贸易有限公司货款50882.5 元,由两被告于2019年7月15日前付25000元,同年8月15年前付25882.5元;二、如被告不按上述期限付款,则原告有权就欠款未履行部分一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由两被告自2019年5月16日起对所欠货款承担逾期付款利息(自2019年5月16日起诉之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50882.5元为基数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5倍计算);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嘉善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7-29 |
发布时间 |
2020-10-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