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河北栗源食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183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2民初713号 |
案号 |
(2020)冀02执902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唐山渤海石油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冯翠兰借款本金2000万元,并以200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自2017年9月18日起至实际履行给付义务之日止支付利息;二、被告河北栗源食品有限公司、北京高桥加油站、刘景华对上述第一项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河北栗源食品有限公司、北京高桥加油站、刘景华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唐山渤海石油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8180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86800元,由被告唐山渤海石油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河北栗源食品有限公司、北京高桥加油站、刘景华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6-02 |
发布时间 |
2020-10-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刘景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2817183186323 |
登记机关 |
遵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遵化市通华西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