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屈刚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0527********07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鄂0527民初1702号 |
案号 |
(2020)鄂0527执70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秭归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屈刚于本判决生效十日内支付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市分公司46772.74元及以此为基数从2018年7月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的违约金; 二、屈刚于本判决生效十日内支付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市分公司保险费2474.88元; 三、驳回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市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44元,减半收取计522元,由屈刚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秭归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0-08-17 |
发布时间 |
2020-10-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