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群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1527********005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浙0109民初4218号 |
案号 |
(2020)浙0109执660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杭州萧山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王群支付陈国锋款项200000元,该款于2020年5月起至同年8月止,每月月底前各支付30000元,于同年9月底和10月底前各支付40000元;二、如王群有任何一期未按约履行付款义务,则未履行部分视为全额到期,并需加付以未付款项为基数自逾期履行之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的违约金,陈国锋有权自王群逾期履行之日起就未履行部分款项(含违约金)向法院立即申请强制执行;三、涉案款项支付后,本案纠纷一次性了清,各方亦无其他债权债务纠纷;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9-27 |
发布时间 |
2020-10-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