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吴超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424********14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浙0481民初1890号
案号
(2020)浙0481执344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嘉兴海宁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责令你(单位)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和法律规定的下列义务: 1、被执行人曹叶锋偿还申请执行人海宁力天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代偿款20454.91元,并支付代偿资金占用费1180.89元、律师代理费 2500元。 2、被执行人吴超伟、何鸣对上述第 1项确定的款项中的代偿款20454.91元、代偿资金占用费1180.89元、律师代理费 2500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执行人吴超伟、何鸣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执行人曹叶锋追偿。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从 2020年 9月 4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1.75的加倍利息)。三、支付执行申请费 262元、诉讼费 644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海宁市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0-09-29
发布时间
2020-10-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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