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卓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430********81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浙0203民初1334号 |
案号 |
(2020)浙0203执442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宁波海曙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刘卓敏在宁波东方论坛医疗卫生板块发文对原告钟荣进行赔礼道歉,恢复名誉;(内容须先经本院审查)二、被告刘卓敏赔偿原告钟荣精神损害抚慰金3 000 元、公证费用2 000 元;三、被执行人钟荣承担诉讼费50元并承担执行费5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9-17 |
发布时间 |
2020-10-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