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宁建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2226********4830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渝0101民初4089号
案号
(2018)渝0101执恢94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张仁碧、重庆鑫达鑫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熊学芳借款本金1733500元及截止2016年6月30日止的欠付利息946831.12元;并支付以借款本金1733500元为基数,从2016年6月30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的资金利息;被告宁建军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二、被告张仁碧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熊学芳借款本金50000元及截止2016年6月30日止的欠付利息27309.81元;并支付以借款本金50000元为基数,从2016年6月30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的资金利息;被告宁建军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重庆
立案日期
2018-11-23
发布时间
2019-01-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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