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宗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3433********45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川3433民初645号
案号
(2020)川3433执42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冕宁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张宗华归还原告周伟借款90000元。该款分四期归还:2018年9月15日前支付10000元,2018年10月15日前支付5000元,2018年12月31日前支付25000元,2019年6月30日前支付50000元。二、原告周伟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25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张宗华负担,并于2018年9月15日前支付给原告周伟。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冕宁县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0-07-01
发布时间
2020-10-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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