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全德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70004****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湛吴法民二初字第273号
案号
(2018)粤0883执恢29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吴川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限被告深圳市全德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朱日养货款1676293元;二、限被告深圳市全德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朱日养违约金1105381元。三、被告彭全华对本判决第一、二项被告深圳市全德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支付给原告朱日养货款1676293元及违约金1105381元负连带清偿责任;四、被告湛江滨湖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被告深圳市全德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应支付给原告朱日养货款1676293元负连带清偿责任。本案件受理费33650.34元,由原告朱日养负担4596.95元,被告深圳市全德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彭全华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吴川市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18-11-01
发布时间
2019-03-3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彭全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670004676R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罗岗工业区百合星城(二期)5-7号楼7单元26B(办公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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