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宁夏浩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9797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宁0181民初3054号 |
案号 |
(2018)宁0181执225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灵武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宁夏浩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原告李廷新支付工程款106568.2元及利息1931.55元,共计108499.75元,并按年利率4.35%计算,以106568.2元为基数,支付2018年6月30日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期间的利息;二、驳回原告李廷新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85元,减半收取1242.5元,由被告宁夏浩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灵武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宁夏 |
立案日期 |
2018-10-24 |
发布时间 |
2019-02-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郭小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404040546449287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宁夏固原市原州区高平路派胜世贸城S-1号公寓1009公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