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舒宏礼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121********12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121民初1110号 |
案号 |
(2020)赣0121执168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昌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舒宏礼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万腊根赔偿款计59017.19元。二、驳回原告万腊根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46元,减半收取1273元及鉴定费2000元,合计3273元,由原告万腊根承担1636元,由被告舒宏礼承担1637元。被告舒宏礼支付江西中晟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费1900元自行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昌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8-06 |
发布时间 |
2020-10-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