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寿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1321********583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晋0105民初3134号 |
案号 |
(2020)晋0105执488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刘寿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何玉琴借款本金195000元,并按年利率6%支付该款自2020年6月2日起诉之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二、驳回原告何玉琴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40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何玉琴负担2300元,被告刘寿涛负担21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0-09-07 |
发布时间 |
2020-10-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