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上海顶盈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7740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沪01民终03419号 |
案号 |
(2019)沪0117执461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上海顶盈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苏州舍利公司地坪防水工程款240,000元; 二、被告上海顶盈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标准支付原告苏州舍利公司迟延支付工程款的利息(其中192,000元自2015年9月28日起、36,000元自2016年1月1日起,12,000元自2017年1月1日起,均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三、被告袁辉对于被告上海顶盈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二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900元,减半收取2,450元,财产保全费1,720元,合计诉讼费4,170元,由被告上海顶盈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袁辉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付本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上海 |
立案日期 |
2019-08-08 |
发布时间 |
2019-08-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9)沪0117执4613号 |
立案日期 |
2019-08-08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288553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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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汤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230577402215U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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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上海市崇明县新村乡耀洲路741号1幢165室(上海新村经济小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