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熊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425********52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深国仲裁3275号
案号
(2020)粤03执220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国际仲裁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综上,仲裁庭对本案作出裁决如下:(一)解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的编号为兴银深零拓二个人消费借字(2018)第x17号的《个人综合消费借款合同》;(二)被申请人偿还申请人借款本金人民币139,451.42元,利息人民币11,245.02元,罚息人民币3,269.43元(暂计至2019年4月21日,之后的利息、罚息、复利按照合同约定及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至本息还清之日止);(三)被申请人补偿申请人律师费人民币6,158.63元、财产保全费人民币1,321元;(四)本案仲裁费人民币11,404元,由被申请人承担;该费用申请人已预交,被申请人径付申请人;(五)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被申请人应当于本裁决作出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上述裁决所定义务。如果被申请人未按本裁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4-28
发布时间
2020-10-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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