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苏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50404********635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0192民初5434号 |
案号 |
(2020)豫0192执150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赤峰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张诗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共计31 825.79元;二、被告苏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赔偿原告张诗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共计13 130.66元;三、驳回原告张诗彬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217元,减半收取计1608元,由被告张青东负担461元,原告张诗彬负担1147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8-12 |
发布时间 |
2020-10-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