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杭州万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06399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509民初3942号
案号
(2019)苏0509执751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苏州万亚商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支付原告车建新、车凌敏租金7607.46元,并支付违约金(以6870.86元为基数,自2018年12月17日起,按每日0.3‰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二、被告苏州万亚商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返还原告车建新、车凌敏多扣的税费1831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三、被告杭州万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对被告苏州万亚商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保全费114元,合计164元,由被告苏州万亚商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负担,并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直接给付原告车建新、车凌敏;被告杭州万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对此承担连带责任。原告车建新、车凌敏已预交的诉讼费用,本院不再退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户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10555301040017676),并将缴纳上诉费的凭证提交本院。(此页无正文)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9-10-12
发布时间
2020-10-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滕万飞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0063999341E
登记机关
-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万亚名城1幢604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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