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四川省仪陇宏程劳务开发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3486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宁0121民初941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8)宁0121执55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永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四川省仪陇宏程开发公司、四川省天邦达建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万三和支付塔机租赁费411497元,承担违约金82299元,共计493796元;二、被告宁夏恒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宁夏蓝山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在未付款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万三和的其它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706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四川省仪陇宏程开发公司、四川省天邦达建筑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永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宁夏 |
立案日期 |
2018-04-03 |
发布时间 |
2018-10-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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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罗兴银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1324734863665W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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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仪陇县金城镇西环路1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