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瞿旭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523********621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浙0523民初3911号
案号
(2020)浙0523执146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湖州安吉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瞿旭东支付原告滕松青借款本金170000元及利息28900元(利息自2018年3月6日起按月息1%计算至2019年8月5日),于2019年9月30日前支付70000元,于2019年11- 2 -月30日前支付70000元,余款58900元于2019年12月30日前付清;二、若被告瞿旭东未按期足额支付的,原告滕松青就全案剩余款项一并申请执行,并有权要求被告瞿旭东支付自2019年8月6日起的利息(利息按月息2%计算)至款清;三、原告自愿放弃本案其他诉讼请求;原、被告就本案无其他争议;四、本案受理费2120元(已减半),该费用原告已垫付,由被告于2019年12月30日前直接支付给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安吉县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0-06-17
发布时间
2020-10-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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