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瞿旭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523********62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浙0523民初3911号 |
案号 |
(2020)浙0523执146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湖州安吉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瞿旭东支付原告滕松青借款本金170000元及利息28900元(利息自2018年3月6日起按月息1%计算至2019年8月5日),于2019年9月30日前支付70000元,于2019年11- 2 -月30日前支付70000元,余款58900元于2019年12月30日前付清;二、若被告瞿旭东未按期足额支付的,原告滕松青就全案剩余款项一并申请执行,并有权要求被告瞿旭东支付自2019年8月6日起的利息(利息按月息2%计算)至款清;三、原告自愿放弃本案其他诉讼请求;原、被告就本案无其他争议;四、本案受理费2120元(已减半),该费用原告已垫付,由被告于2019年12月30日前直接支付给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6-17 |
发布时间 |
2020-10-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