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吴松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2624********327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浙1024民初2614号 |
案号 |
(2020)浙1024执193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台州仙居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被告吴冬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仙居商会联合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222886.47元及利息(其中18330.25元自2019年9月30日起、204556.22元自2019年11月29日起均按月利率2%计算至判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二、被告应增田、吴松玉、柯灿伟对被告吴冬美的上述债务负连带责任,被告应增田、吴松玉、柯灿伟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吴冬美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56元,减半收取2528元,由被告吴冬美、应增田、吴松玉、柯灿伟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仙居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9-11 |
发布时间 |
2020-10-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