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蒋剑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1025********849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川1025民初49号
案号
(2020)川1025执恢32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资中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申请请求: 1.请求法院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蒋剑立即向申请执行人罗菊偿还(2019)川1025民初49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第一笔款项40 000元。 2.请求法院强制被申请执行人按照调解书内容向申请人支付案件受理费3 550元。3.请求法院强制被申请执行人向被申请人支付逾期支付利息暂约13 895.26元(暂计算至强制执行申请之日2019年9月10日),以剩余款项332 157.64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2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付逾期利息。4. 请求法院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以40000元为基数从2019年7月1日起按每天万分之一点七五标准支付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至实际履行之日止。 5.本案执行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被执行人未履行(2019)川1025民初49号民事调解书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资中县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0-10-12
发布时间
2020-10-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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