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赵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2201********0323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川0503民初1779号
案号
(2019)川0503执恢9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纳溪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重庆市亚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向原告宜宾鼎顺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泸州分公司支付租赁费747158.33元,向原告赔偿损坏的钢管127447元、扣件115434元,共计990039.33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二、被告重庆市亚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宜宾鼎顺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泸州分公司支付从2016年2月25日起至2018年4月25日违约金200000元,按月利率1.98%以未付租金为基数支付从2018年5月1日至清偿之日止的违约金;三、驳回原告宜宾鼎顺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泸州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510元,由被告重庆市亚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19-05-08
发布时间
2019-07-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川0503执恢93号
立案日期
2019-05-08
执行法院
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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