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大连信德食品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09638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辽0283民初7828号
案号
(2020)辽0283执285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庄河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大连信德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偿还原告大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花园口支行借款1000万元,并承担该款自2019年5月10日起至2020年6月20日止,按年利率8.3125%计算的利息;承担该款自2020年6月2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10.80625%计算的利息。二、被告张春艳、张忠忱、张钧博对上述第一项所确定的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三、被告大连信德食品有限公司届期未履行上述第一项确定的义务,原告有权就已与被告大连信德食品有司达成的抵押协议中的被告大连信德食品有限公司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及土地附着物研发楼、办公楼、冷藏库加工车间、门卫房、消防井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1823元,由四被告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庄河市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0-08-13
发布时间
2020-10-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张春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245096380342E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花园口经济区银杏路二段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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