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吴迪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0281********402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辽0204民初2329号
案号
(2020)辽0204执242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吴迪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截止2018年12月31日信用卡欠款本金100167.76元、利息26878.07元、其他费用(专项分期手续费、分期付款手续费、逾期还款违约金、滞纳金)19065.05元,并按照合同约定给付原告自2019年1月1日起至欠款全部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滞纳金及其他费用。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222元,公告费600元(原告均已预付),由被告负担,给付原告时间同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0-08-06
发布时间
2020-10-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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