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晏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105********44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河仲裁字95号 |
案号 |
(2020)桂12执17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河池仲裁委员会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申请人韦柳葵、宴华在本仲裁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给申请人南宁市汉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代为偿还的贷款本息人民币46635.54元;二、被申请人韦柳葵、宴华在本仲裁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违约金给申请人南宁市汉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违约金按日35.9元计算,自2016年4月4日起计算至本案裁决确定的履行届满之日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7-15 |
发布时间 |
2020-10-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